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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灾区对救灾物资发放加强监管

作者:新华社记者王言彬、郭立、王少杰(2003-03-04 11:36:06)稿件来源:新疆频道原创新闻
新华网新疆巴楚3月4日电 喀什地区和巴楚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救灾物资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将救灾物资送到每户灾民,真正发挥救助效应。

2月24日,新疆巴楚县、伽师县发生强烈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全国各族人民、社会各界心系灾区人民,拨付、捐助了大量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至今,灾区已收到捐款600余万元。

巴楚县民政局党支部书记李希介绍说,为了不辜负社会各界的关怀和爱心,更好地管理、使用救灾资金、物资,设在巴楚县琼库尔恰克乡的捐助接受点由民政、审计、财政、工商银行等多家单位组成;物资发放依照严格的程序,建立县、乡两级统一配套的进库帐和出库帐;捐助物资发放时,每位领取物资的灾民都要按照花名册签字或按手印;同时巴楚县委还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到灾区各村巡回检查,询问群众,即时了解救灾物资发放情况。

为了防止各项资金和物资被挤占、截留、挪用,确保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全部用于灾区重建和恢复生产,喀什地区还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制定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并设举报监督电话。

办法要求,所有下拨的救灾款及社会捐款,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救灾款、捐款全部由民政部门收支,由财政部门管理,审计部门进行不定期审计,年终将各项捐款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核算、全过程进行监督,按受检举、举报,对挪用、隐瞒、截留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严肃查处,对违法违纪分子给予严厉查处,保证所有的救灾资金、物资都用于抗震救灾,用于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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