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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捐赠办公室公告

作者:( 2003-02-28 13:25:28)稿件来源:
新华网乌鲁木齐2月28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捐赠办公室公告(第一号)如下:截至2月27日18时,捐赠巴楚——伽师地震灾区资金的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50万元

空九军50万元

吐哈油田分公司及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60万元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30万元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10万元

自治区供销社20万元

乌鲁木齐海关10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0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10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8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10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8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8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5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5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5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师5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5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5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四师5万元

新疆新天国际技术合作公司6万元

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0万元

新疆宏景集团30万元

新疆国际大巴扎30万元

新疆航空公司10万元

自治区地税局10万元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万元

自治区地矿局10万元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20万元

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30万元

新疆伊斯兰教协会5000元

新疆民族宗教委员会10000元

自治区交通厅45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20万元

吉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5万元

昌吉州财政局20万元

新疆小商品城有限公司5万元

新疆劳动教养管理局151200元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万元

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

自治区审计厅3万元

新疆银燕商贸有限公司1万元

自治区建设厅31500元

自治区体育局彩票中心3000元

新疆利疆商贸中心1万元

自治区外办10万元

武警部队交通第二总队15万元

自治区旅游局3万元

新疆旅游培训中心5000元

新疆旅游服务公司1000元

新疆金桥国旅5000元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一报一刊)1万元

法制纵横杂志社1万元

新疆法制报1万元

自治区总工会5万元

武警森林总队5万元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元

合计:829.17万元

截至2月27日18时,捐赠巴楚——伽师地震灾区资金的个人:

(排名不分先后)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全体干部职工39400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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