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人防领域和谐稳定,优化竞争环境,确保人防领域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自治区人防办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人防领域中违法纪违法行为线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