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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6日电 核心提示:今天(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已经深入人心的日子里,我们把这起典型的因“傍名牌”事件引出的尴尬及维权故事展现给大家。
可以说,人们现在已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维权”成了年年3·15最热的关键词。与此同时,另一种呼声也愈发强烈,那就是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亟待保护,因为无奈和冤屈也经常缠绕着他们,比如“秦星”牌小磨香油。
“秦星”牌小磨香油,对乌鲁木齐乃至新疆很多地方的家庭主妇来说可能并不陌生,而两年多来,“秦星”牌小磨香油走过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却鲜为人知。
就在几天前,生产“秦星”牌小磨香油的新疆秦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秦星公司”)法人代表吴文智为了两年多前的一次被“傍”事件,将乌鲁木齐中大威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复兴告上了法庭。
吴文智说:“两年来,我一直想等到一个比较圆满的解决办法,可是至今我连一个真诚的道歉也没有等到。我国《专利法》有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我一直坚持到最后期限,无奈之下才把对方告到了法院。”
事情还得从“秦星”牌小磨香油遭“傍”说起。??
被傍厄运降临“秦星”
“秦星”牌小磨香油为新疆一些家庭主妇所熟悉,这不仅因为它是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冠以的“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还源自它“磨”出来的“香”。
1997年11月,“秦星”牌小磨香油生产经营者吴文智和常存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瓶子”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
2002年10月,常存利代表专利权人与秦星公司签署了《专利权使用许可协议》,授予秦星公司实施该专利。
“产品被仿冒者,名牌也。”有行家曾这么给名牌下了定义。打出一片天地的“秦星”牌小磨香油因为在市场上太“香”,所以也没有躲过被“傍”的厄运。
为了打假,秦星公司还曾建立了自己的打假网络。
售假案发月明楼
2003年12月10日,秦星公司接到举报,有人在乌鲁木齐月明楼市场销售假冒的“秦星”牌小磨香油。秦星公司迅速派人赶到现场查看,确认正在销售的香油确实为假冒,其包装、瓶子及商标均仿造得惟妙惟肖。
为了使该假冒产品不流入市场,秦星公司委托他人将此货定购后报警。沙区刑警大队和秦星公司工作人员连续守候六天后当场抓获了售假人员焦廷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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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大队调查发现,制假人员焦廷栋在2003年1月和10月,曾两次委托乌鲁木齐中大威尔有限公司制造专利“瓶子”3万多个。12月初,他还假冒秦星公司人员推销过产品。2003年12月16日,焦廷栋从塔城运来两车约240余件价值近7万元的假冒“秦星”牌小磨香油准备销售。
6万元买了一个教训
这些香精勾兑的“香油”流入市场毁了“秦星”的好名声,秦星公司决定“破财免灾”,他们掏出6万余元将240余件假“秦星”牌小磨香油买了下来。
后来,工商部门依法对以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行为的非法香油,按照处理程序给予了没收,查封了制假者焦廷栋存放在中大威尔有限公司还未提走的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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