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页状纸告重庆人侵权F1
作者:记者 胡顺涛  发布时间: 2005-12-14 13:14:43 稿件来源:重庆商报

“除非自己的商标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才有机会撤消别人的近似商标。”一知情人士称,F1在我国确实被评为驰名商标了,但时间是在2004年后,要晚于付强的商标申请时间,另外,F的含义还可以解释成申请人付强的姓氏拼音。

12月12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付强,但他以先让自己的律师了解情况为由,拒绝了采访,对F商标使用情况、是否向工商总局提出答辩等,付强也没有透露。

围剿中国商标已胜3次

自前年上海投资50亿元打造F1中国大奖赛以来,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就开始四处围剿中国商标,并已取得三回合的胜利。

今年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裁定,北京一公司代理的“XF1”商标与F1构成近似,给予撤消;今年4月11日,广州卓曼尼贸易公司注册的“CREATIVE FORMULA—1”化妆品商标被撤消;去年底,上海红吉时装公司注册的“F1”服装商标被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