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免冲突保持和谐
肯尼亚工业产权协会常务董事奥德克教授Otieno-Odek针锋相对:“地理标志与商标存在相似性,能够避免冲突、保持和谐”。
他认为,尽管存在争议,但地理标志和商标存在巨大的相似之处。二者均确保制造商将会获得与令人满意的产品有关的财政保证方面的回报。借此,地理标志和商标鼓励生产优质产品,同时防范销售劣质产品的制造商。
鉴于它们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并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二者均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另外,有地理标志或商标保证质量时,这些产品被认为是“经验产品”。由此,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的主要原因是它们可以促进与提高消费者的决定能力,并且激励企业生产令人满意的优质产品。
在肯尼亚,商标法允许集体标志、证明标志和商标的共存。在肯尼亚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与一个经注册的商标共同存在。该法规定在一个证明商标是两个注册商标之一的情况下,在行使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时,不可以被看作是对其它任何一个商标使用权的侵犯行为。
中国:利用商标保护地理标志成效显著
“把商标和地理标志完全对立起来,还是把二者协调统一起来好呢?从中国的实际来看,证明商标的这一特征与地理标志的保护要求是完全吻合的,二者协调起来比较好。”参与起草我国《商标法》的权威专家、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在会上阐明了中国的观点。
董葆霖说,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地理标志保护问题,90年代进行立法保护时也进行了考量,最后选择了采用商标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这既是对这种私权的尊重,又符合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用商标来保护的国际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