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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 | | 作者:朱 勇 发布时间: 2005-07-27 17:47:36 稿件来源:新疆频道原创新闻 | 2)美学功能 由美学功能决定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保护的宗旨被扭曲并因此损害版权和外观设计权。 企业在设计商标时都尽可能让商标美观一些 , 所以不可能排除商标的美学功能 , 但如果是美学功能远大于识别功能 ,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美学价值 , 则不能注册。 怎样判断一个具有美学功能的立体形状是否能注册呢 ? 有一个简单的方法 :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 ," 如果产品换一种外形 , 你是否依然会购买 ?" 如果他还会买 , 则说明该外形具有商标的识别功能可以注册。但如果回答是不买 , 则说明外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 消费者买的就是这一外形。外形因此具有美学作用 , 所以不能用商标法保护这一外形。 再举个例子 , 一个手枪或手雷形状的打火机 , 他的外型显然是美学功能大于识别功能 , 我买的就是这种形状的打火机 , 换个形状我就不买了。 而如果我将一个普通打火机的方形翻盖改成圆弧形 , 在打火机的侧面翻盖与机身的结合处加一个按钮 , 再把打火机的则面沿边做一个凹槽 , 那么这种打火机就可 以注册了 , 这也就是世界上著名的 "zipee" 打火机的立体商标。 四、立体商标的审查 1. 对于商品无关的 " 装饰性外形 " 构成的立体商标的审查 对这类立体商标的审查类似于平面商标的审查 , 这种商标的正面照片所呈现出的平图形可以当作平面商标注册 , 这个立体标志一般来说就能注册。 2. 带有文字或图案成分的商品或包装物外形构成的立体商标的审查 对这类立体商标 , 不对商品或包装外形是否具有显著性或是肯有功能性进行审查 , 只要文字可图案作为平商标可以注册 , 这类立体商标就可以注册。但注册中不会指明它接受注册的理由 , 换句话说 , 在遇到诉求时再判断商品或包装物外形是否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3. 商品包装的外形和商品本身的外型构成的立体商标的审查 对这两类立体商标 , 审查非常严格 , 要审查立体商标保护一般性原则和特殊原则的所有 , 前面已经讲过审查原则 , 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对于立体商标法的注册申请 , 不必提交立体实物 , 只需提交能够表明立体形状的图样 , 例如三维视图、立体效果图 , 但是必须在注册申请书中注明是 " 立体商标 " 。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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