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
作者:朱 勇  发布时间: 2005-07-27 17:47:36 稿件来源:新疆频道原创新闻

三、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原则
( 一 ) 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一般性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同所有的商标一样 , 立体商标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 不能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地等方面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例如 , 伊斯兰清真寺的外型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 , 因为这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该商品是清真制品的误认 , 如果不是 , 还有可能造成伊斯兰教徒的不满·又如 , 一个模仿埃菲尔铁塔外型的瓶子用来装葡萄酒 , 大家都知道法国葡萄享誉世界 , 法国也是葡萄酒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最多的国家 , 每年葡萄酒的 出口量达到了二百多亿美元 , 而埃菲尔铁塔又是法国的象征 , 所以用模仿埃菲尔铁塔外型的瓶子用来装葡萄酒就会让消费者感到这种葡萄是法国生产的 , 如果这种酒不是产自法国 , 就对消费者造成了欺骗 , 所以模仿埃菲 尔塔外型的瓶子在葡萄酒这种商品是不能注册的。
2. 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原则 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先的商标权和其它在先权 , 就在先商标权来说 , 不仅包括在先的立体商标权 , 还包括在先的其他商标权利。如 : 其他企业如果申请注册 " 海尔兄弟 " 立体形状就会与海尔集团的 " 海尔兄弟 " 平面图形商标的在先权利相冲突。至于其他在先权利 , 主要是在先的外观设计权 , 著作权等。
( 二 ) 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特殊原则
立体商标取得注册 , 除了必须遵守一般商标注册原则以外 , 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 又被称为限制性条件。
1. 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
这一规定针对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 , 同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 , 缺乏任何特别之处 , 换句话说 , 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 , 而不具备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如在苹果商品上不能注册苹果形状的立体商标 ; 在冰糖商品上上不能注册冰糖结晶产生的立体形状等。
除了天然状态不能注册外 , 加工状态也不能注册 , 比如说钻石补加工成下面小 , 上面大 , 有多个反射面的形状 , 也不能注册 , 因为不这么加工就不能很好的反射光线 , 看上去就不漂亮 , 这一形状是由加工状态所决定的 , 也不能注册。
2. 商品功能所决定的外形不能注册
功能主要包括两种 : 技术功能和美学功能
1) 技术功能技术性功能就是指 , 如果商品的外型更有利于该商品的使用 , 或使加工成本更低 , 这一外型就具有技术功能。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专利法的规避。因为一个主要由功能性决定的外形 , 应该由发明专利来保护 , 并最终进入公有领域 , 而不能允许所有人将其注册为一个可以无限续展的商标永久占有该外型的使用权 , 具有功能性的外形 , 应当通过专利法来保护 , 专利权利期满后 , 该形状应当供竞争者自由使用 , 以促进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