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6月启动 |
|
|||||||||||||||||||||||||
| 作者:记者方永承 来源:巴州台 发布时间: 2008-04-30 18:54:33 | ||||||||||||||||||||||||||
|
新疆平安网讯 今年6月份,巴州将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只要参加了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 据州劳动保险管理局局长肖玲介绍,今年,我州作为全国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地州, 6月份全面启动实施,当年全州要完成城镇居民实际参保人数的50%以上。到2008年低,要努力完成符合参保人数达到90%以上、居民参保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 据自治州劳动保险管理局明确公布:我州计划用三年的时间,积极探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游离在基本医疗保险外的人群纳入医保序列,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城镇居民每年缴费12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地方参照补助30元。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费喔60元,中央财政补助50元,地方参照补助60元。同时还对。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的补助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
|
Copyright @ 2000--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
|
新疆平安网 2006 版权所有
|
|
制作单位 : 新华网新疆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