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3-28 16:44: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自治区综治委)是协助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自治区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供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

2、对一个时期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并督促实施;

3、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

4、总结推广实践经验,表彰先进,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探索维护社会治安的新思路、新举措;

5、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自治区综治办)是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自治区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内设业务指导处和秘书宣传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综治委的部署,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议;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总结交流典型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办理自治区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重点、难点问题齐抓共管,自治区综治委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协调设立了若干个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有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和道德教育领导小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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