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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民政 | ||
|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2-27 13:1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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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主管部门:巩留县民政局
协议离婚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主管部门:巩留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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