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          更多>>
·巩留县确定2009年十大民心工程
·巩留县确定2009年奋斗目标
·2008年巩留县圆满完成八大民心工程
·2008年巩留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巩留县今年多措并举做大做强贝母产业
·巩留县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不放松
·巩留县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项目          更多>>
·巩留县垃圾及污水处理项目
·巩留县西天山雪岭云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恰西景点旅游建设项目
·巩留县城镇供排水经营项目
·巩留县玉米淀粉深加工项目
·巩留县萨孜勒克湿地开发项目
·巩留县生物制药加工项目
·巩留县良种苜蓿加工项目
招商引资          更多>>
·巩留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巩留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新华社报道           更多>>
·新疆:2009首期招聘会吸引上千人 七成在观望
·乌鲁木齐疾控中心:市民严防感染禽流感病毒
·新疆各地目前尚未发现禽间的禽流感市民仍需预防
·乌鲁木齐站春节前火车票已售罄 部分车次停运
·盐尘暴漫卷博州等地直指乌鲁木齐危害更甚沙尘暴
·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公司脱硫工程竣工投资8000万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进四巷无人管400居民难事多
政府公文         更多>>
办事指南——民政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2-27 13:14:10

城市居民申请低保程序

1、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户主工作关系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向兵团有关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义务为本单位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

2、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张榜公布后,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当批准其享受全额或者差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是有非维持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微机、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二是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三是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四是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拒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拒不劳务输出,距不定期报到的人员;五是拒绝配合社区和管理审批机关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六是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七是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居民;八是放弃法定赡养费、抚养费和其它应得合法收入的居民;九是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由其张榜公布后,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即:有银行、邮局代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之月的下月起计发。

主管单位:巩留县民政局


    本网站版权归巩留县经济信息中心所有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  邮政编码:835400    
 联系电话: 0999-5622327  电子邮件:xjglzz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