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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留县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办税指南及服务承诺 | ||
|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1-19 17:0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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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地方税务机构设置及服务承诺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落实上级税务部门制定的地方各税、基金、收费,在本县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工作。 (三)负责地方税收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地方税收的计划、统计和会计工作。 (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局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办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和巩留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工作;组织、筹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负责税务信息、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及对外联系接待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后勤管理、行政经费及财产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全局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全局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及工、青、妇工作。 2、监察室 负责全局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本局行风建设;落实"两权"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3、税政法规科 负责地方各税和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涉外税收的政策业务管理;负责计会征收(管理)科、稽查局、税务所的税政法规业务指导;负责受理纳税人法定减免税的申请报批工作;负责税收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集体、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税法宣传以及全局各类税政法制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4、计会征收科 负责全局税收计划的落实以及全局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纳税人税款申报、税款征收、摧报催缴(指不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各项提退业务;负责微机网络的管理维护及征管信息采集工作。 5、管理科 负责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减免抵缓退税审批、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管理工作。 (二)直属机构 巩留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巩留县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三)派出机构 巩留县地方税务局恰布其海税务所。管辖范围:恰布其海及相关水利工程、莫乎尔乡、吉尔格朗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局颁布制定的税收征管办法和制度;负责本所税收计划的落实和辖区内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 (九)不准拖欠公款。 (十)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餐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四、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达到"纠风塑形,满意服务"的目的,现结合本局特点向社会实施以下承诺: (一)时间承诺 1、凡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者,县城受理后三十内办好一切手续,每超过一天赔偿纳税人20元。 2、纳税人报送的资料齐全,达到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时限为15分钟,凡超过规定时间,每分钟赔偿纳税人1元钱。 3、代开发票,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者,在15分钟办理完毕,每超过1分钟赔偿纳税人1元钱(特殊情况除外)。 (二)质量承诺 纳税人发现地税局工作人员有以失误,可得到10元钱奖励: 1、开具的各种票证与实际不相符,出现差错; 2、支付款项有多款或少款; (三)服务态度承诺 凡纳税人办税时受到税务干部不同情况的冷遇,经核实后可得到下列赔偿: 1、工作时间聊天闲谈、吃零食串岗10元; 2、语言、举止粗俗,态度生硬20元; 3、脱岗、怠慢、刁难纳税人20元; 4、与纳税人吵架50元。 (四)兑现方式 以上赔偿,由值班局长核实签字后由行政办公室兑现给纳税人,待工资发放时扣发当事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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