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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3电 从2008年1月1日起,已申报登记并足额缴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且个人缴费部分已被成功扣款的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可以在乌鲁木齐市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求医问药”了。
2007年12月3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37家医疗机构已被认定为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据悉,在此次公布的137家定点医疗机构中,天山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9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自治区建工医院等21家二级医疗机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19家三级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转诊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分级医疗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门诊的首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住院的首诊医疗机构。如果病人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在首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转诊。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会陆续将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参保居民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wlmq.lss.gov.cn)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自行选择就近的首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又讯 2007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五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工人疗养院、粱韩保诊所等20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五批定点医疗机构;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医学院分店、新疆华世万康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石化店等71家零售药店,被确定为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五批定点零售药店。(完)(董晓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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