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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有时也是教师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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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4项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封建社会时代,“天地君亲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不打不成材”等思潮使得教师体罚学生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社会文明和法制日益健全的今日,缘何中国“传统”的教育方式仍未消糜?
在天涯论坛上,一名离任的教师针对视频《沈阳中学女教师暴打女学生》道出了许多无奈:“天啊,如果遇到那样的学生,我还要不要上课?教育他又不听,不制止吧,别的学生没法听课,只能用暴力暂时使他把嘴闭上。”
该离任教师还表示:“今天教师的工作环境已经恶劣这种地步——他们只知道男教师强奸女学生,可是他们知道男学生调戏女教师吗?他们知道老师打学生,可是他们知道学生打老师吗?他们知道老师骂学生,可是他们知道学生骂老师骂得更肆无忌惮吗……”
采访中,许多对学生实施过体罚教育的老师都很认同该留言者的观点。一名从事教育事业近20年的教师对记者感叹:“现在这学生皮实着呢,能把我们做老师的气死,不揍还真不行!”
长春税务学院国际经济系教师秦喜亮对此评价:“无论如何,老师不应该打学生,打了学生也未必能解决问题。作为老师,我认为,人格和人性的教育是第一位的,知识是第二位的。如果老师不能把德育放在第一位的话,那么教师教出的再优秀的学生仅仅是一个学习的工具,不能有效地融入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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