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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进行政审批制度,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各县市、口岸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合并、下放,做到规范操作,减少环节,并建立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责任到位的制度。
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要公开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等,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审批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向业主详细介绍审批要求,一次性提供审批所需报送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说明对材料的修改意见,不得推诿塞责和敷衍行事,不得因工作不到位而延时误事。
各县市、口岸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项目审批"一厅式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办法,做好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行政审批"一厅式办公"场所,实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审批、分头办结的做法。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尽快实现网上信息公布、网上办公和网上申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
各县市、口岸及有关部门对外招商的项目,要报州招商局备案,由招商局负责对项目的报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统一协调服务。凡来我州投资生产加工型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投资商贸流通型项目,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州直各有关部门(发展计划、经贸、工商、国、地税、土地、建设、电力、公安、消防等)要及时主动的靠上去上门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招商局要给各部门提供服务线索。
四、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提高工作效率
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除有特殊规定的外,材料齐全的限额以下项目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限额以上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并给予答复。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并保障建设用地,在办理投资企业项目用地手续时,凡材料齐备、符合要求和规定并属权限以内的,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材料齐全有效、具备法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对企业的名称核准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为其核准登记注册、办理申请变更登记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税部门为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符合相关规定并资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齐全并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请税收优惠和减免等事项,手续齐全并经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手续齐全,内容真实的,2个工作日必须办结;办理纳税申报,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随到随办,不得延误;凡手续齐全的纳税户办理发票,必须在20分钟内办理完毕。
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部门为投资企业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审查,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办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审核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招收州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申报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集体合同的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安消防部门对投资企业的消防审查,一般工程的审核和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批复;重点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批复。
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分别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对投资企业提出的供水、供气、供电申请,凡手续完备、条件允许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依照合同按期保量供应。因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水、停气和停电的,需提前48小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因发生故障中断水、气和电供应的,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抢修,尽快恢复供应。
五、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和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证照、检验、管理等方面过高的收费标准。发展计划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审计、司法、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各类中介机构要彻底脱离执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公正自愿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并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严禁执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强制企业接受其指定的机构从事中介服务。
完善公用事业的价格形成机制。发展计划部门要推行和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凡涉及向企业和群众的经营收费,在制定标准时都应听取被收费对象的意见。加强价格监管,防止少数部门和单位利用职权实行工程垄断服务、强制供应商品等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六、完善口岸设施建设,提高通关效率
对在阿拉山口口岸投资的企业,属口岸委审批权限内,手续齐全的,在1天之内,办理完立项审批手续。
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口岸委要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遵守行业自律规定,简化手续,方便客货进出,为企业排忧解难。铁路、公路等客货运输部门,要做到热情服务、文明装卸、安全正点,保障企业产品特别是出口商品运输。
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行"提前报验、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口岸局域网,搞好无纸通关试点,尽快实现外经贸、税务、工商、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联网,建立以海关货物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外汇和出口退税管理为主的、全区统一的进出口企业行政监管电子网络系统。
简化口岸验放手续。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对已通过电子审核的报关单证,货主及其代理人申请要求加班的,海关当天审结,当天放行,尽快让货物进入流通领域。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联网报关、上门验放、快捷通关和担保放行等便利通关程序。口岸委要协调海关、国检、运输、仓储、代理、工商、国税、地税、公安消防等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为投资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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