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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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7-31 13:1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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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提交材料目录 (一)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认可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方取得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独立的检验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从事检验、鉴定业务五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能够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检验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检验工作,提供与其申请认可范围相关的检验能力的文件; (六)提供与装运前检验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的证明文件。 (七)提供按ISO/IEC导则39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程序文件或通过ISO/IEC导则39的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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