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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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7-31 13:1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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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和评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每年进行二次,每次的申请时间为一个月。 七、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注册登记费每个代理报检单位500元。 附件 提交材料目录 1、《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 2、代理报检声明(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代理报检企业的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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