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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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7-28 19:1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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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事基本条件、办事时限和必备的文书资料 1、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申请书; (2)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者土地来源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2、转移登记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承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赠与、房地产继承公证书等。) 3、 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4、房地产抵押登记,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抵押合同; (3)房屋权属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4)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典权登记提交设典协议,其他收件及办事时限同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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