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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之争关乎收入分配改革方向

 作者:华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期: 2011-03-26 订阅"新华手机报"

要求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真为中低收入阶层代言。若以3000元月薪划分中国低收入阶层,这就划走了就业人口的大多数。但今天北京3000元月薪的人也只需缴16.55元的个人所得税。4000元月薪也只缴几十元的个税。提高起征点既扩大了他们与高收入阶层的绝对差距、也扩大了相对差距。引进按负担人口、房租、房贷利息的纳税扣除和收入返还才是真能帮助中低收入阶层、又缩小收入差距的正道。

从上也可看出,个税起征点变动对社会整体收入分配的影响其实微乎其微。不过它反映的是社会和大众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的大问题。个人所得税按收入高低缴纳,商品税主要由消费大众负担。如果大家都宁愿表面上人人搭便车、让政府在似乎不直接针对自己的商品上收税,而讨厌从自己腰包拿钱缴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贫富差距只能越来越大。良药苦口利于病。要么吃苦药,要么吃苦果,收入分配改革绕不过这个坎儿。

在为中等收入的人群着想的同时,切不可忘了更广大的月薪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群。这样,真能同时帮助中低收入阶层的做法就不是去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要学习国际上的惯常做法,允许中低收入者申报各类扣除和返还,如负担人口、房租和自住普通住宅的房贷利息等纳税扣除和收入返还。

现在由于社保缴费负担太重,大量低收入的人或者没有参加,或者如许多农民工那样以低标准低享受的形式进入,形成人为的歧视和复杂化。而且缴费越重,参保人数越受限,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如果要让利,让个人少负担点社保支出,变目前由个人和企业两方负担的社保缴费改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分担。

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只有不断缩小具有很强隐蔽性的间接税如商品税,而增加个人所得税这种直接税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才能普遍增进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因为当政府开支的相当大部分是靠我们每个人从口袋里拿出钱来供养和维持的时候,才有助于强化全民监督和问责政府的权利意识和公民责任。

我写的“过高上调个税起征点反而扩大收入差距”一文发表后,置疑者有之,谩骂者有之,以中低收入代言人自居慷慨激愤者也有之。可见要改变当下流行的共识并非易事。不过,科学是实事求是的学问。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扩大收入差距,可以用数字说话和事实检验,既不可意气用事,也没有含糊和妥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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