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0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完)(实习编辑:热孜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