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廉租房分配登记的对象为:2009年11月15日前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条件,尚未分配到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均可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登记(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如退掉现住房的,也可登记)。以上低收入家庭必须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才予以登记,属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及居住危房的家庭,必须出示相关证明及危房鉴定报告。同时,今年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在40-48平方米之内,每个家庭仅限登记一处廉租住房。登记多处的,将取消廉租住房分配资格。
据了解,今年廉租房的建设地点分别在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4个片区,其中,水磨沟区苇湖梁测绘大队项目有1688套;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西六巷项目有884套;米东区米东客运站以北项目有760套;头屯河区八钢路以东南渠路以南项目有96套。
此次廉租房的登记地点为登记对象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建设局(规划房产局)。
各区登记地点、联系电话如下:
天山区:东环路186号建设局1楼,电话:2654546;沙依巴克区:宝山路221号建设局2楼,电话:4503967;新市区:北京南路86号新市区政府5楼建设局,电话:3838083;水磨沟区:七道湾路(水区政府北侧)建设局4楼,电话: 4684029;头屯河区: 北站西路1669号头区政府东侧配楼4楼建设局,电话:3101785;米东区:稻香北路24号农科所4楼,电话3357000;乌鲁木齐县:县政府大院政务大厅,电话:5922675; 达坂城区:达坂城镇田园路规划局2楼,电话:5919097;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西四巷20号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1楼,电话:3761194;高新区:高新街258号高新区管委会6楼规划房产局,电话: 3678646。(完)(责任编辑:马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