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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有问题市民可随时拨打电话反映

 作者:王媛媛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日期: 2008-10-14 订阅"新华手机报"

明日(15日)零时起,首府将正式供暖。昨日,市供热行办公布了2008~2009年度采暖期44家集中供热企业供热区域及值班电话(见下表)。采暖期间,如出现供热问题市民可拨打供热企业的电话。

供热企业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目前,华源、广汇等供热企业已相继开栓点炉。44家集中供热企业都设立了投诉和报修电话,并已开通,在今年10月15日至明年4月15日采暖期间将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市供热行办综合科科长吴海涛说,如碰到漏水等特殊情况时,居民可立即拨打供热单位的24小时值班热线,也可拨打乌市各区县供热监督电话或12319热线。如用户碰到供热企业值班电话打不通、停机、没人接听或供热企业不及时处理问题都可向市供热行办投诉,电话:2811532。

近日,市供热行办将公布各区县供热监督电话和部分分散锅炉房的值班电话。

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规定,正式供暖后,供热企业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暖,如有违反合同、擅自停暖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遇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中断供热,供热单位应提前或及时通知用户,电、水等恢复后同步供热。

据了解,2008~2009年度采暖期,预计全市总用热面积将达到9500余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预计约为6900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将达约1600万平方米,较上年度增加约600万平方米),较上年度增加约700万平方米。

供热企业测温须由用户签字认可

根据规定,首府供暖期间室内温度的标准为18℃±2℃。室内温度不达标,用户可打供热企业值班电话要求测温。

根据往年的投诉,市民反映最多的就是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诸如“房子只有十几度,根本达不到16℃”、“供热企业一来测温就说温度达标了,根本不问我们具体情况”之类的情况。

吴海涛说,供热企业测量温度时,测量点应处于被测房间的中央。所测室温记录要求测温人员和用热户共同签字认可,如果供热企业没有通过用热户签字认可,居民也可向供热行办投诉。另外红外线测温仪、激光测温仪等需要通过探头或其他方式获取物体表面温度的计量器具,或带有调节、存储等功能的温度计量器具不能用于测量居民室内温度。

对供热单位测量的温度值有异议的,居民可向市供热行办提出温度复测申请。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24小时或累计10天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按供热面积及温差退还用户采暖费,具体退还标准待物价部门制定后予以实施。因用户的原因造成室内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明日用户需检查管道是否滴漏

10月15日供暖第一天,市供热行办提醒用热户,家中一定要留人,随时注意管道是否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因为供热开始后,随着水温的逐渐升高,水压会有明显变化,压力的作用下,可能会出现管道渗漏等情况,严重者还可能爆管。供暖期间,居民不可随意从系统中放水,管道中缺了热水,就要补充冷水使管网系统保持一定压力,失热水越多,管网中的水温就会迅速下降,造成室内温度降低。

另外,用户暖气管道上的阀门不可随意开关。供热系统首次运行的时候,一般都需要调试。具体到各家各户就是打开每个暖气片的手动放气阀,排出集存在暖气片里的空气,直到每个暖气片都热起来的时候,调试就完成了,阀门就应该固定不能随意开关。房间内靠近暖气片的地方尽量保持一定的散热空间,不要在暖气片上或暖气片前堆放杂物,否则就会影响暖气片的散热效果。

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供热工作由各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热源、热网、供热能力及供热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对辖区内存在的各类供热隐患和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供热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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