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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获悉:新疆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全疆13个地州已有62家司法鉴定机构和13个分所,2007年共受理司法鉴定业务11663件,业务涉及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以及司法会计、房地产测绘、价格评估、农林业鉴定等10多项内容,方便和满足了群众司法诉讼活动的需要。
据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吐尔逊·曼苏木介绍,自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后,自治区司法厅确定了“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稳妥推进”的方针,以乌鲁木齐市和地州市中心城市为重点,以点带面辐射发展;同时,根据新疆地广人稀的特点,允许有实力的鉴定机构在偏远地区设立分所。现有2家机构的6项鉴定事项通过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的能力验证,1家机构通过了自治区实验室认可。
为强化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自治区司法厅建立和完善了司法鉴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涉嫌人情鉴定、关系鉴定、金钱鉴定和虚假鉴定的进行严肃查处。2007年共受理司法鉴定投诉19件,其中给予2家司法鉴定机构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向4家司法鉴定机构和2名鉴定人发出《违规违纪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余13件投诉分别进行了处理。(完)(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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