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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无罪的胡国庆在获得自由后却发现仍然无法保障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获得国家赔偿,涉嫌诈骗的顾新光在被批捕后仍然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设置重重阻力并阻挠法院执行。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为此也明确批示依法处理,但因种种原因,虽有自治区高级法院纠错的裁定,至今难以落实,申诉人胡国庆仍四处申诉。近日,身患严重糖尿病的胡国庆开始准备就其国家赔偿作诉讼前的准备。
迟到的无罪判决
2007年8月21日,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大厅公开宣判,当庭判决胡国庆无罪。
此前,胡国庆已经按照被撤消的错误判决,已经服刑5年,于2007年7月31日从新疆福海监狱刑满释放。
胡国庆,男,现年49岁,湖南兰山县人,被捕前任富蕴铁源运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富蕴铁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富蕴铁源选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8月1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2003年12月12日被富蕴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4年2月9日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胡国庆被送往监狱服刑。胡国庆一直不服申诉,2007年6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2007年8月3日,也就是在胡国庆刑满释放3天后,阿勒泰地区中级法院开庭重新审理了此案,记者也到庭旁听了此案。
从阿勒泰地区中级法院的判决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铁源选冶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7日成立,顾新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国庆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成立不久,顾新光与胡国庆两个大股东之间发生矛盾,2001年11月1日起,顾新光将胡国庆等三名股东以借款纠纷起诉到法院,胡国庆也以确认股东权纠纷也将顾新光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前,顾新光就到富蕴县公安局报案,举报胡国庆犯侵占罪,公安局立即拘留了胡国庆,至此胡国庆直到刑满释放才获得自由。
从法庭无罪判决中可以看到当年法院认定的胡国庆犯侵占罪的事实是这样的:2001年3月19日,胡国庆在乌鲁木齐电话通知公司出纳翟金湘让其送现金11万,翟就在富蕴农业银行提现金11万送到乌鲁木齐交于胡国庆,胡当时未出具借据。胡当时以支付工资形式交给翟现金1万元,剩余10万元由胡国庆、顾新光等11人于2001年1月21日——2月11日在广州、珠海、海南等地旅游消费。这一行人中包括顾新光一家4口及其女儿的同学、胡国庆一家3口,胡国庆的舅舅一家3口。顾新光对胡国庆提取上述款项知情。由于11人的机票、住宿及其他游玩票据都在顾新光的妻子魏莉处,2001年5月,胡国庆授意财会人员以虚列劳务费22万元的形式冲抵了包括上述10万元在内的借款。最后,富蕴县法院和阿勒泰地区中级法院认定的胡国庆犯侵占罪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这10万元。
因此,在无罪判决中阿勒泰中级法院是这样认定这一事实的“本院认为,胡国庆支取公司10万元,作为公司的出纳、公司的股东的翟金湘知情,并且事后作帐进行冲抵;作为公司董事长、公司股东的顾新光也知情,并且是旅游出行人员之一。因此可以认定胡国庆支取公司10万元是其职务行为,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胡国庆授意财务人员以虚假发票冲抵公司业务考察活动经费,财务人员按授意办理,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是铁源选冶公司的管理问题,依法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财产是这样被抢走的
胡国庆告诉记者,他1997年到富蕴县进行铁矿开发,到2001年他为了开矿,仅修路、通电、建房、买运输车辆、勘探等已投入上千万元,为了新成立的新疆富蕴铁源选冶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因为资金周转问题,他经人介绍认识了顾新光,并向顾新光借款200万元,作为公司各股东的入股资金,但借款当年即被顾新光与原富蕴县某领导勾结陷害。顾新光等人通过种种手段抢夺其公司股权,全面接管公司所有财产,并将他投进监狱。
记者从阿勒泰地区和富蕴县采访及其各种法律文书中了解到,胡国庆被抓后,富蕴县人民法院、阿勒泰地区中院在此之后,委托一审计公司将公司财产估价为174万元,但评估报告也注明,该报告审计所用材料全部由法院提供,即并没有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国庆了解情况,也没有经胡国庆签字同意(胡当时在看守所里),随后,既未经拍卖程序,也没有经其他股东同意,直接裁定将胡国庆等三人的股权过户给顾新光。另据了解,胡国庆至被判刑已在看守所被羁押一年零六个月,另一名义股东公司会计翟金湘则被羁押一年零二个月,才被释放。法院的所有执行程序都是在胡国庆被羁押期间完成的。
2002年12月5日,伊犁州法院下达判决,认定胡国庆占公司股权的63.51%,翟金湘占公司股权的8.36%,谢昭良占公司股权
的4.23%,顾新光占公司股权的23.8%。如按这一判决中认定的股权,则与富蕴县法院和阿勒泰地区中院的执行裁定认定的股权矛盾。 顾新光的律师认为,顾新光现在所持有的股权并非是铁源公司全部股权,而是经过多次增融资和几年的辛苦经营获得的。两公司注册资本也有明显差异,原来铁源公司仅为370万,而金宝矿业为5000万,法院不能草率的将两毫无关系的股权划上等号。 而胡国庆的律师告诉记者,顾新光全面接管公司后,在胡国庆被判刑的当年,也就是2004年将公司更名为金宝公司,又与福建紫金矿业集团合作,搞增资扩股,但这时公司的评估价值一下子就变成了2700万元,顾新光在新公司的股本金占
984.72万元,同一家公司的资产这时的评估比先前法院的评估报告立马涨了十多倍。
服刑期间,胡国庆写信向当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同志申诉,2006年7月,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同志批示依法办理。
高级法院的执行回转并不顺利
2006年10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富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股权做出评估报告后,未送达相关当事人及其他股东,也未征询其他股东意见就直接裁定过户予申请人,程序违法。同时,在伊犁州法院已受理新疆富蕴铁源选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情况下,富蕴县人民法院对该标的仍以裁定予以处分,实为不当。因此,撤销富蕴县人民法院(2002)富法执字第122-2号、123-2号、124-2号民事裁定书,恢复被执行人胡国庆、谢昭良、翟金湘的股权。
随后,2006年10月19日,阿勒泰地区中院也撤销了阿勒泰地区中院(2002)11号民事裁定书,恢复被执行人胡国庆股权。
记者在新疆阿勒泰和富蕴县采访时一些知情的干部和群众告诉记者,当时胡国庆的矿等于是被人抢走的,当时他们就认为早晚要翻过来,现在新疆高级法院来纠正虽然晚了点,但能够纠正总是好事。
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自治区高院和阿勒泰地区中院的裁定已下达近一年半,但此案执行回转因人为因素,目前仍处于停滞状态。
另据了解,顾新光经商以来对合作伙伴的犯罪举报以前就有先例。
何祖连曾是新疆伊犁州农资公司业务科长,1990年海南开发建设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与自治区农资公司合作,从原苏联进口了一批化肥,存放在伊犁州的农资公司奎屯火车站的库房里。当时由于化肥大量进入新疆,积压严重,海南公司经理顾新光便多次请何祖连帮他们推销积压在伊犁州农资公司库房里的化肥。为了使两家公司能够长久合作,何祖连想了很多办法,帮助海南公司推销了5550多吨化肥。因顾新光的举报,1995年7月,正在办公室上班的何祖连以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关进看守所后,检察机关还扣押了他的现金、存款、楼房、手表等物。
检察官在法庭上指控何祖连利用职务之便,贪污84.27万元,受贿5.1万元时,律师只提供了自治区农资公司出台的库压产品促销奖励办法,认为这些钱应是促销的奖励而没提供其它证据,结果法院相信了检察官的指控,判处何祖连死刑。
1999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接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裁定后,要求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根据法院的要求,20多天后,已经失去自由达1380天的何祖连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决定对这个案件重新侦查,补充证据。
在自治区人大的监督下,2002年5月18日,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4天后,检察机关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案件。至此,何祖连经过6年的波折,终于从一名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死刑犯变成了一名无罪的公民。
顾新光现在也成了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顾新光因涉嫌侵占和挪用等经济犯罪于2007年8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7年9月11
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尽管如此,涉及被顾新光夺走的财产的执行回转和涉及顾新光本人的犯罪事实的调查取证都遇到了很大阻力。
据了解顾新光的人说,顾新光从拿上这个矿以后挣了大钱。他在得知胡国庆无罪释放后四处活动,在新疆没有结果后,就托人在北京最高法院活动,在最高法院上访想中止新疆高级法院的执行。但记者采访新疆高级法院了解到,新疆高级法院并没有接到最高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要求他们撤销新疆高级法院的裁定,因此他们仍将依法执行。
记者近日见到了拖着病体的胡国庆,他告诉记者他虽然已获自由,当时想着能执行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但现在看来遥遥无期,而国家赔偿尚未落实,自己的财产又拿不回来,现已身无分文,居无定所,甚至连治病的钱都拿不出来,只能靠朋友的接济度日。他告诉记者,为了生存,他准备最近就提起国家赔偿,能拿回一点钱先过日子,至于执行回自己的财产的事,他将继续为自己讨说法。(完)(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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