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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都必须由检测机构对其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隐患检测,但首府总有个别检测机构压低检测费用、省略检测环节,人为造成了工程质量的不安全隐患。今后,如果一旦发现经过检测后的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检测机构将承担责任。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建委获悉,《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全的,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机构安全和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实施统一管理,检测机构纳入资质管理,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机构资质,方可从事相应检测。(完)(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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