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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免费落户措施实施首日,部分市民提出应退还城市增容费。针对这一疑问,5月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解释:5月8日前落户的市民须缴城市增容费,5月8日后落户可免缴这项费用。
据了解,自2006年起,外来人口一次性购买商品房可按照面积和购房金额申请办理乌鲁木齐市户口并减免城市增容费。除此之外,5月8日推出的四项新规定中的人群可以免缴城市增容费。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得省级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等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也可以免缴城市增容费。5月8日,部分之前缴纳过城市增容费的市民得知四项免费落户政策实施后,提出退款请求。要求退款的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分人员已经缴纳了城市增容费,准迁证也已签发,但尚未到辖区派出所落户;另一种是部分人员已经缴纳了城市增容费,落户材料已经审批,但准迁证还未签发。
对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解释,新的免费落户措施还没有实施前,均按照原规定收取城市增容费,落户新措施实施后按新规定执行。
5月8日,四项免费落户措施执行首日,记者还看到,部分在首府购房的外地人迫不及待地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办证大厅办理落户手续,但由于不了解新政策,不是材料没带够就是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办理落户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所需证件再前往公安机关,以免跑了冤枉路。(完)(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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