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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到乌鲁木齐市一些餐馆吃饭时,发现不少餐馆用上了集中消毒、用塑料薄膜包着的消毒餐具,这让人吃起饭来心里觉得踏实了许多。但使用消毒餐具还得交上一元钱的“消毒费”,这让人无法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这条规定是对餐具卫生的基本要求。记者了解到,多年来,中小型餐馆的消毒一直存在着种种问题,集中消毒餐具的企业便应运而生。它的出现使餐馆的餐具消毒工厂化,降低了餐馆用水、电、人工等方面的成本牞所以受到了许多餐馆的欢迎。
但让消费者不能接受的是,既然集中消毒餐具已经降低了餐馆的经营成本,餐馆却没因此而降低饭菜的价格,反而将“消毒费”另加于消费者身上。餐馆为消费者提供卫生的餐具是理所应当投入的经营成本,按道理,这些成本已经加在饭菜的价格中了,就不应该将餐具消毒费加在消费者身上。反过来说,莫非消费者不掏这一元的消毒费,就不能用卫生的餐具了?是否以后餐馆还会出现洗菜费、淘米费……
这样一种极不合理的加收“消毒费”行为正在成为普遍现象,消毒费收取的依据是什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又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呢?(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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