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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警方公布七起非法行医案
   作者:记者李君霞 稿件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发布时间:2008-05-05 订阅“新华手机报”

5月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布7起非法行医案件。警方提醒说,受害人接受非法行医者治疗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予鉴定,该机构只受理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护资格证的医院和诊所发生的医疗事故鉴定。

自2007年4月起,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开始统一接管首府非法行医案件。据该支队一大队教导员徐康健介绍,目前乌市非法行医发案势头上升,受害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及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非法诊所以赢利为目的,聘用无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行医,使就诊者致残或死亡。

徐康健说,从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受理非法行医案件10余起,其中4起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受害人以产妇、新生儿、儿童居多。乌市非法行医重灾区包括南湖片区、劳动街一带、二工乡、三屯碑和赛马场、黑甲山等地。

他说,乌市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不少市民,特别是城郊农民和低收入群体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认为这些小诊所 “方便”、“便宜”、“服务好”,成为非法行医机构赖以存在的 “客源”。其次,非法行医违规成本低,非法行医者敢于冒险。

警方提醒市民到个体诊所就医时,要查看该诊所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是否有执业医护资格证。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及时获取诊断证明、病历证明、处方及收费票据,还有剩余药片和剩余针剂等实物证据。

市民如果发现有非法行医行为,可拨打110报案,或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回放

2007年6月18日,长青四队益良医院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嫌疑人张某、袁某、李某、春某4人均已被起诉。

2007年7月29日,李某非法行医致孕妇及胎儿死亡案已起诉,一审其判决12年有期徒刑。

2007年11月6日,中环路大才中医诊所非法行医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原因为死者家属不同意尸体解剖。

2007年12月5日,买买提、布海提非法行医案,两人已被起诉。

2008年1月,赵某在北门医院治疗肺炎双耳致聋,控告北门医院实习医生桑某非法行医,正在调查中。

2008年4月1日,张某非法行医案,致杨某脑瘫,正在调查中。

2008年4月11日,受害人古丽在大湾附近一诊所接生致胎儿死亡,正在调查中。

(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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