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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市民张女士反映说,4月初开始,在乌鲁木齐街头常见到一些“和尚”、“尼姑”,“他们还给别人推销护身符。还说是化缘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与此相印证的是,市民王女士表示,4月24日,她一天就见到9个类似打扮的男女。
4月26日,在北门公交车站附近,记者被一名40岁左右,自称是甘肃某尼姑庵来乌化缘的“尼姑”拦住。她拿出一个长3厘米、宽1厘米左右银色金属牌,凑上来说:“姑娘,把这个拿上。银牌是用来保人平安的,不要钱。”当记者拿上牌子转身要离开时,该女子抓住记者胳膊,掏出一个本子表示,要记者填写姓名和家庭成员人数,“这还会保佑你全家。”
在被问及是否能证明身份时,她拿出一个崭新的棕红色硬纸壳小本子,内页第一张纸上贴有该“尼姑”的照片,照片下有一个字迹模糊的钢印。在本子的另一页上面写着:**捐款100元、***捐款500元不等。
记者告诉“尼姑”,身上现金不足100元,想退还银牌,“尼姑”说:“姑娘,菩萨面前不要说谎,这可是和平安连在一起的。”在对记者开导10分钟无用后,尼姑夺过“银牌”离开。
在小西门、青年路、黄河路等路段,记者也发现有一些穿黄色衣裤肩挎布袋的“和尚”,或穿蓝衣裤的“尼姑”向市民推销护身符。在近两日采访中,记者共见到9名“尼姑”和4名“和尚”。对15名市民随机采访后,他们表示,近期都遇到过或身边有朋友遇到“尼姑”或“和尚”推销“护身符”的情况。
23岁的市民马先生说,24日,在小西门附近他被一名“尼姑”拦住,要他买一个拇指大小的红色荷包。“感觉不买就不行,她说‘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护身符的,如果属于你的你不要,那也不会有好运’。”最终,马先生花10元现金购买了该荷包。
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人士提醒市民,如尼姑、和尚以化缘的名义销售所谓的护身符,市民不要被其所迷惑,同时可向所在区(县)的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反映。
民宗委工作人员介绍 僧人化缘只能在寺内
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出现在首府街头的尼姑、和尚化缘之事,近日民宗委接到群众举报后也进行过调查,“这些‘尼姑’、‘和尚’大部分都是冒充的。”
根据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因此,尼姑、和尚只能在所在寺院化缘。(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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