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4月24日召开的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集中通报了我区2007年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以下是案例名称和案情介绍。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
2007年9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商局依法查处当事人马菊明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标有“奥林匹克”标志的中财牌真彩型材案,非法经营额达10.44万元。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标有“奥林匹克”标志的中财牌真彩型材0.17吨,没收违法所得3995元,罚款1.2万元。
侵犯“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专用权案
2007年9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当事人汪靠擅自制造标有“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和“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纸箱案,非法经营额达2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处罚款1.5万元。
侵犯“宏祥”商标专用权案
2007年7月,吐鲁番地区工商局依法查处当事人黄家银经销用于修建高速公路的假冒山东宏祥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宏祥”注册商标的劣质复合土工膜案。该案侵权事实明显,非法经营额达28.2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4.04万平方米复合土工膜、罚款28.28万元的行政处罚。
贺某发行非法音像制品案
2007年3月25日,乌鲁木齐市新闻出版局文化稽查队,在乌市日月星光小区一号楼四单元贺某处,查缴盗版音像制品87000余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稽查大队对贺某作出没收盗版音像制品、罚款3万元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因盗版数额较大,已涉嫌刑事犯罪,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陈某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07年8月19日,乌鲁木齐市新闻出版局文化稽查大队在乌市铁西村东六区住宅区10号楼地下室,查获非法出版物11205册。2008年2月,乌市沙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当事人陈某有期徒刑6年,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并处罚金10万元。
爱家超市冒充专利案
2007年4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爱家超市公司劝业店,对标有专利标记的商品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奥美斯18A1200W电吹风”等9种商品涉嫌冒充专利。经认定,爱家超市构成冒充专利行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
伊犁龙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出口国际知名企业商标手机电池案
2007年7月5日,伊宁海关查获伊犁龙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报关货物夹藏违法出口诺基亚、摩托罗拉、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商标手机电池案,侵权电池数量10835块,案值10.8万元。当地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5000元。
王庆祥与新疆人民出版社、陈晓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陈晓与新疆人民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出版发行其以笔名欧阳文编写的《儿皇》一书,其中摘录了王庆祥撰写的《伪满小朝廷覆灭记》《伴驾生涯》《李玉琴自述》《末代皇妃》《淑妃文绣》等多部著作的大量内容,而且没有指明被使用作品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经法院审理认定,新疆人民出版社、陈晓构成侵权行为,判决新疆人民出版社、陈晓停止侵权,公开向王庆祥赔礼道歉,并付赔偿金2.5万元。
乌鲁木齐奥科公司与新疆艾佩克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奥科公司主要从事声波清灰器的生产、销售及锅炉节能领域技术开发、推广业务,拥有的AS150声波清灰装置获得自治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在声波清灰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段志雄、陈静原为奥科公司技术人员,离开奥科公司后同他人注册成立了艾佩克斯公司,并在其公司产品宣传册上使用了与奥科公司产品名称相似的名为ASB160的产品名称。法院经审理认定,艾佩克斯公司系原奥科公司主要技术人员离任后成立的同类经营企业,其对奥科公司及其产品的情况是明知的,并使用与原公司相似的产品名称,属于冒用他人知名产品的不正当竞争,判决艾佩克斯公司赔偿奥科公司2万元。
陕西才特贸易有限公司、张志峰、杨世元、张立军、白劲林假冒注册商标案
陕西才特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伊力特实业股份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由张志峰伙同杨世元、张立军、白劲林,利用才特公司提供的资金,制造假冒“伊力老窖”和“精制伊力特曲”的注册商标及包装;由张志峰伙同杨世元,利用才特公司提供的资金,制造假冒伊力“黑骏马”白酒注册商标及包装,使用假冒商标销售牟利。法院认定,才特公司、张志峰、杨世元、张立军、白劲林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才特公司判处罚金400万元,对张志峰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