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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不如撞死",可怕的"潜规则"背后
   作者:胡倩茹 稿件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发布时间:2008-04-24 订阅“新华手机报”

"撞伤不如撞死"成潜规则,谁之过?

深圳校巴冲上人行道碾压38人死19人(资料图)

近年来,二次碾压事件不断发生。血淋淋的事实表明,这种"撞伤不如撞死"的行为,已成为很多无良驾驶员的一种残忍的潜规则。

在一家大型网站的论坛中,一篇题为《"撞伤"不如"撞死"的背后》的原创帖子中说,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最高15万元,再加上丧葬费等,也就赔偿二十多万元。但如果将人致伤或致残,赔偿数额可能远远大于撞死人,因此,"撞伤不如撞死"这种想法在司机中广为流传。文章指出,悲剧一再上演,一是由于赔偿制度的缺失,二是某些司机良心与道德的沦丧所致。

跟帖的网民普遍认为,司机应该具有起码的人性,不能为了少赔偿而故意杀人。一些肇事司机选择"撞伤不如撞死",表面上看来是在撞伤与撞死的赔偿金之间进行比较,实质则是在他人的生命与自己的私利相冲突时选择了后者。

更多的网民则直指制度的缺陷。一网民发帖说:"对那些恶意撞人的车主,舆论一片谴责,自无疑义。然而我们更应该反思,是不是在某些制度设计上出了问题,以至于人们被迫要计算这笔撞伤和撞死的账?"

还有网民认为,由于撞死一个人所要付出的成本要远远低于撞伤一个人,而人总是要趋利避害的,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撞死了,司机面临的是一次性的赔偿,不管赔偿的数额多大,但最终都有上限。但若是撞伤了,司机面临的则是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种种费用,其数额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这种不合理的赔偿制度,是导致司机采取极端行为的根源。"

"一般情况下,死亡赔偿金加上丧葬费等有二十多万,很多司机在撞伤或撞死人后无力承担。但如果办好各类保险,就不会有这么多顾虑了。交强险的责任赔付限额为6万元,余下的部分还可以交商业险进行补充。"贵阳市交警中队某事故中队一位交警介绍说。他认为,一些肇事司机选择"撞伤不如撞死"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司机的法律意识缺乏导致的。

据了解,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已由6万元上调为12.2万元。其中,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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