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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游一名女子网上裸聊生财,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裸聊如何治罪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事实上,在此之前,裸聊作为一种变了味的网络聊天就备受关注与指责,但是裸聊该不该治罪,治罪到底该适用哪条法律,仅仅依靠法律手段是否能将艳照传播、网上裸聊等网上色情业一网打尽呢?
祼聊者(此照片系网络资料图片与本文方某无关)
“激情视频秀”成为生财之道
案件的主人公方某是一名三十出头的待业女性。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她偶然在网络上看到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秀,从中深受启发,觉得凭借自己的姿色与他人“裸聊”,从中收取费用是一条不错的发财途径。于是方某买来了摄像头,在一家视频聊天室中张贴了“开业声明”。令方某没想到的是,“生意”刚一开张就顾客盈门,网络上的反应相当热烈。眼前的火爆冲淡了方某原有的忐忑不安,“高质量的服务”使她的生意在全国迅速铺开。
据了解,随着“生意”的逐步展开,方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即不同级别,不同价码,普通顾客和VIP会员不同对待。仅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这半年的时间里,方某的裸聊“生意”就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涉及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共计2.4万元。
足不出户的裸聊生意为方某带来了不菲收入,但她最终还是栽在了一名“顾客”手中,对方看了她的裸聊视频之后,遂向公安机关举报。龙游司法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制止了方某的裸聊生意。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讨论,龙游法院最终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裸聊 众生百态尽皆其中

资料图片
在摄像头前宽衣解代,搔首弄姿,举止淫秽,言辞轻浮……其实,这种颇为色情的裸体聊天模式在网络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相反还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欢迎和追捧,以色为媒、以色相诱的裸体聊天室也是遍及网络。
在长期的“发展”中,裸聊形成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模式和潜规则。一般来说,大部分裸体聊天室的名字取得都春意十足,以此吸引受众的眼球,但在白天这些聊天室基本上都保持正常状态,后半夜才是裸聊群体的活动高峰期。此时,诸多“房间”都会显示“房间已满,人满为患”的字样。聊天室一般都会设置密码或加锁,一旦开始裸聊,聊客就只能凭借密码才能进入。不安摄像头或安了摄像头不脱衣服的人,在网吧、办公室等公共场合上网的人会马上被“踢出”聊天室,而“不露脸,不暴露真实身份”,也成为了裸聊群体间心照不宣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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