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1日发出《关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通知说,按惯例,从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乌鲁木齐时间)。 (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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