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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四类人员注意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4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参保补费做了明确的解释。
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 (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基金会 (包括基金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可在今年7月1日前,持参保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到其住所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另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且在国有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领取一次性复员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军队干部及退役士官且在军队服役满10年以上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大集体企业职工且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三类人员,今年年底前到其所在社区办理参保补费,逾期不办。
需要注意的是,“原大集体企业职工”是指由计划、经贸等政府部门批准成立,职工由计委或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下达招工招干指标,并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了录用手续且有实际工作年限的原大集体身份职工。(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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