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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律师程海向国务院、公安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寄出建议书称,包括暂住证制度在内的现行的户籍登记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多部上位法,因此建议书要求废止暂住证规章。但专家们普遍认为,单纯放开户籍是没有意义的,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不公平政策,为户口“松绑”,比放开户籍登记更重要。(《中国青年报》4月7日报道)
如何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有专家认为应采取“剥离法”,这是值得商榷的。
所谓的“剥离法”,其实就是试图为现行户籍制度“开脱责任”,即认为户籍制度作为“记载公民基本信息的载体”本身并没有错,错的只是附加在它上面的各种不公平政策,因此只要把这些政策“剥离”就行了,现行户籍制度应该继续存在。
其实不然,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正是由于“户口”将本来同属蓝天下的公民人为地分成了三六九等,诸如城市户口、农村户口;本地户口,外地户口;常住户口,暂住户口等等,从而为某些公共服务部门出台不合理政策提供了天然的借口或契机。事实上,许多不公平政策本身也就是由它派生出来的。 所以,要取消各种不公平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釜底抽薪,从根本上改革整个户籍制度,真正实现“人人生而平等”。
再说,当前户口登记制度本身确实也存在诸多缺陷,譬如说在城市里已经生活工作了几十年的农民,其户口本上仍然写着农业户口;已经拥有硕士学历的人,在户口登记上可能仍然是本科,等等。所以,户口登记制度作为方便公权部门管理的一种制度,现在应该从方便百姓生活的角度出发,予以彻底的检讨,看看究竟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若不如此,单纯采取所谓的“剥离法”,各种不公平政策难免会“借尸还魂”。
当前,对于一些制度性的弊端,包括某些不公平政策、腐败现象等,有些专家们总喜欢开一些“剥离”性药方,即认为只要将这些问题“剥离”就行了。这种药方是治标不治本的,甚至连标都不能治。“剥离法”不是中国改革的真正路径,改革必须深入、必须攻坚,对于一些容易滋生不公平现象的制度,更应如此,现行户籍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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