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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5日起,12类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查出后,除受当地测绘部门处理外,还须接受上一级测绘部门的督查。
这是近日出台的 《自治区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督查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办法》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重大测绘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下移测绘行政执法重心。
12类需要督查的重大违法案件指:擅自建立或改造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情节严重的案件;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情节严重的案件;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案件;擅自发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审核公布之外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情节严重的案件;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情节严重的案件;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案件;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不依法上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情节严重的案件;由于测绘产品质量问题,给经济建设造成较大损失,情节严重的案件;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情节严重的案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案件;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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