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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汇受损商户两金开始发放 12日截止
   作者:记者范琼燕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10 订阅“新华手机报”

德汇受损商户生产自救金、慰问金发放工作已经开始,将于4月12日结束,因非特殊情况逾期将不予办理。

记者4月9日乌鲁木齐市 “1·2”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领导小组获悉,自本周一开始两金发放工作后,目前已有数百位德汇受损商户领到了自救金或慰问金。

此次“两金”发放分5个发放工作组同时发放。其中,火车头外贸基地A栋四层设3个发放工作组负责发放所有受损经营户扶持生产自救金;沙区公务员培训中心二楼三号教室设一个发放工作组负责发放所有按揭产权户慰问金;沙区炉院街街道办事处炉院北街社区居委会设一个发放工作组,负责发放所有受损全款产权户及使用权户慰问金。

在沙区炉院街街道办事处炉院北街社区居委会的发放点,记者了解到:“‘两金’不能重复领取,要是商户领取了扶持生产自救金,就不能再领取慰问金了。”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领取扶持生产自救金和慰问金时,要求“1·2”火灾事故受损商户同时持本人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扶持生产自救金、慰问金。本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领取的,受委托人应同时持委托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

另外,“两金”发放工作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组织发放,不考虑摊位数量。经查实属于直系亲属之间关系的受损商户,原则上以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个家庭户为单位发放。在捐款发放过程中,受损商户非特殊情况逾期将不予办理。

据悉,为使“1·2”火灾事故捐款发放给所有火灾受损商户,经乌市“1·2”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决定,自4月7日起至12日,为2600余户在该小组办公室核损组审核登记的新疆德汇国际广场受损商户发放生产自救金和慰问金,发放标准为受损经营户每户按3000元标准发放扶持生产自救金;受损产权户及使用权户每户按20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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