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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就贯彻《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7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
据介绍,我区现有的47个民族成分中,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10个民族有食用清真食品的饮食习惯,人口总数占全区总人口的59%。目前,新疆的清真食品特别是清真餐饮已自成体系,产值和销售额大幅上升,清真食品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得到很大提高,形成了独特的饮食风格,进入了内地的主要城市,新疆风味清真食品日益受到众多群众欢迎。
“十五”期间,国家民委确定我区56家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为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定点企业享受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区清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条例颁布后,各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理一些经营不规范、擅自悬挂清真标识、随意标注“清真”字样和发布清真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规范了清真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买买提明·牙生说,今后自治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完善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此次执法检查,了解各地进一步贯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我区清真食品业的发展。
执法检查组将于4月8日至23日,赴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就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保障清真食品安全、卫生的机制及清真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存贮、经营等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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