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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29日起,乌鲁木齐市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指定8家企业6种商品的价格调高幅度在4%以上时,必须在调价24小时内书面报备乌市发改委。
到3月23日,调价备案制度实行近两个月。乌市发改委分别对乌鲁木齐东戈壁富泰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园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园春市场信息中心、新疆凌庆蔬菜果品有限公司、家乐福超市、好家乡超市、七一酱园购物中心超市、友好集团超市等8家调价备案企业的调价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一家超市的相关商品价格调整记录资料不完整,有些商品调价没有备案;有些商品在2月中旬备案后,价格回升幅度在4%以上,却没有按规定继续备案。另一超市鸡蛋零售价6.7元/公斤,备案价是6.3元/公斤,上涨幅度达6.3%。还有一超市牛肉备案价格是按后腿肉和前腿肉的价格备案,实际销售时是按普通和优质牛肉销售。
在对新疆凌庆粮油副食品市场检查时发现,市场内70多户面粉、食用油经营户均没有明码标价。市场报送的是每天所采集的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的中准批发价格,与调价备案制度所要求的备案内容不相符。
检查人员在对北园春市场20余家粮油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经营户所经销的粮油均无明码标价,大多数经营户虽有价格牌,但标明的销售价早已过期,且与现在的销售价相差甚远。个别销售天山面粉的摊位上帖有价格通知,但报价却高于通知价,发现有人检查马上改口为通知价。
对于以上行为,乌市发改委均已当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别违规商户处以罚款。(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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