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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3月11日召开的新疆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会议获悉:从即日起,新疆所有涉及到电磁辐射的单位和企业,必须实施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制度。
自治区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张志伟向记者介绍说,我区电磁辐射源主要有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微波雷达系统、无线电台和工科医电磁设备。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区移动通信基站约有6000多个,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约有1000多台(套),110千伏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约300条,变电站约200多个,微波雷达系统数百套、工业科研医疗电磁设备数千台。
为了保障我区群众电磁环境的安全,减少电磁辐射投诉事件的发生,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势在必行。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叶民说,此次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在起就必须行动起来,及时向自治区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资料,并于2008年中期完成全部申报登记工作,此后电磁辐射设备申报登记将纳入自治区申报登记管理体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自治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如有虚报瞒报,或不申报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材料的,自治区环保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对未履行申报登记义务的单位进行处罚。今后所有涉及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方可建设施工,并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通过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后,才能投入正式运行。如果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自治区环保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该行业、该系统、该单位采取行业限批、区域限批等手段进行处罚。 (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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