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局了解到,今后新疆将实行电磁辐射设备申报制度,所有的基站、输变电工程、医疗设备必须在3月21日前进行申报,如不申报将受到处罚。
据统计,2007年有关电磁辐射污染的投诉达到50多起。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孟庆新处长介绍,此次申报涉及到自治区广电局、气象局、水利局、新疆民航空管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等部门的电磁辐射设备。2008年年底,电磁辐射污染将完全纳入环境污染申报登记体系。(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新ICP备040010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XINHUA NEWS AGENCY 制作:新华网新疆频道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新疆频道新闻热线:0991-8805588 8805522 传真:0991-880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