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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魏勇强(化名)终于拿到了哈密某医院赔付的18万元。但看着因阑尾炎手术导致癫痫的女儿,魏勇强心里仍不是滋味。
2005年4月1日,当时6岁的女儿欣欣患阑尾炎在哈密某医院接受了阑尾切除手术。次日,医院给欣欣打点滴时,她开始尖叫,两眼上翻,身体抽搐。魏勇强叫来医生,但还是晚了。出院后,女儿老是头痛,喜怒无常。
之后,魏勇强找到医院,院方承认欣欣出现的神经系统症状与医院术后超剂量用药有关。2006年8月,当地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显示:欣欣神经系统受损,该事故是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欣欣应定期检查智力、神经、精神功能,做医疗护理。
魏勇强遂将医院告上法庭,并把欣欣生病前取得的奖状及所画的三幅美术作品提交给法庭,以证明欣欣曾是个健康聪明的孩子。
去年9月,哈密垦区法院判决医院赔付欣欣12万余元损失。医院不服向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提起上诉。今年1月底,在兵团分院法官调解下,医院自愿于2月13日前向患者赔付18万元;后续治疗、检查等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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