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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记者从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获悉,我州建立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已经展开。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正在制定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认定标准,制定评审、论证程序,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申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负责人介绍,建立州级、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对各民族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的基础和依据。自治区文化厅于2007年7月9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意见》,决定从第二批起,自治区名录将从列入地、州、市名录的项目中选择。文化厅要求各地、州、市在今年6月30日前建立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记者还了解到,为确保项目申报资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对各县(市)、各单位、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初选,提出修改意见,反馈修改后提交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公示。
与此同时,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也将于今年全面展开。通过普查,将全面了解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特别是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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