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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王某用已故哥哥的身份证办的银行卡被盗了,银行以持卡人死亡为由,拒绝支取存款。经过法院调解,12月26日,王某拿到自己的3万余元存款。
记者当日从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王某今年19岁,5年前,由于当时他还没有身份证,经家人同意,他用已故哥哥的身份证办了张银行卡。
今年9月14日,王某家中被盗,警方证实被盗物品中包括一张银行卡。王某当日就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没想到,一周后他到银行打算取出卡内3万余元存款时,银行却以持卡人已死亡,须持遗产公证取钱为由,拒绝给王某取钱。
王某来到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哥哥是1998年去世的,银行卡是2002年办的,卡内存款也是2002年12月4日以后存进去的,因此这笔存款不属于遗产,无法办理遗产公证。
公证没有办成,卡上的存款也取不出来,王某只好来到派出所,开了一份家中被盗情况证明,之后又到相关部门开了一份证明,证实哥哥1998年去世,哥哥的户口2002年3月1日被注销,身份证一直未注销的事实。拿着两份证明,王某又来到银行,但仍遭拒绝。
为了讨回自己的存款,王某把银行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王某和银行达成了协议,王某向银行提供哥哥的死亡证明和遗嘱,银行同意他支取存款。(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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