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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至11月13日,新疆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1起,共造成47人死亡、39人受伤。
11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超速行驶、酒后驾车、逆行、不按规定让行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肇事车辆类型主要为大客车、小型客车和重型货车。
据了解,这11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20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数增加2起,同比上升200%;死亡人数增加7人,同比上升260%;受伤人数增加17人,同比上升566.7%。11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阿克苏、喀什、塔城、石河子各发生2起,和田、昌吉、伊犁各发生1起。
经分析,事故多发在夜晚,主要是尾随相撞和正面相撞。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肇事车辆主要为大、小型客车和重型货车。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建说:“12月,新疆将进入冬季,大部分地区降温、恶劣天气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易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针对该情况,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肇事车型及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及兵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结合“百万画册进农村活动”,迅速掀起冬季交通安全宣传高潮等措施。(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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