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覆盖伊犁州直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三张网将实现伊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今年7月,伊犁州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城市)之一,伊犁于10月份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根据伊犁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试行办法,伊犁制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就诊就医和转院办法》、《特殊病管理办法》等,初步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伊犁州直10个县市已于10月中旬完成了对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员的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目前已组织人员入户入校宣传和登记,同时办理缴费手续。凡登记缴费人员将从2008年1月1日起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员和等情况,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祁勇介绍:(出录音:主要包括城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低保人群、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等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的城镇居民一旦发生了住院费用,可以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得到补助,也就是起付线以上到1.5万元之间的住院医疗费按不同的比例报销。其中三级医院(州友谊、州奎屯医院)报45%;二级医院(州新华、中医、县市人民医院、农四师、解放军十一医院)报50%。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55%。)
此前,伊犁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州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余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又覆盖了州直112万农牧民;本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包括学生儿童在内的80余万城镇非从业居民。这标志着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三张网在伊犁州直已全面铺开。(完)(责任编辑:王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