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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8岁的晓峰,在刚刚过去的一周内,经历了一场被“勒令退学”的风波。
11月5日,原本是晓峰留在学校最后一周的第一天,正当他的父母正在为此事一筹莫展时,乌市教育局作出了“乌市第50中学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确保该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确保学生正常就读”的决定。
老师:孩子实在太顽皮
晓峰是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调皮”学生,无论是同学、任课老师、班主任,还是其他学生的家长,提起晓峰都显得很无奈。
晓峰常常逃课。“从去年10月开始,他经常不进教室,在操场上转悠。即使我们找到他,把他哄进教室,他也会中途溜走。”班主任魏建莉老师说。
晓峰把同学当马骑。“体育课上,他用跳绳当鞭子抽打同学,还用跳绳把同学绑住,或强迫同学给他当马骑。”身强力壮的体育老师也拿晓峰没有办法。
晓峰用文具“伤”人。“上一年级时,他坐在我孩子的后面。上课时,他经常用带尖刺的尺子捅孩子的后背,并用水彩笔在孩子的后背上乱涂乱画,还把孩子的校服剪烂。后来老师把他调到了前排,他又时常回头向孩子吐口水,还撕烂了孩子的课本。”同班同学的家长对晓峰的行为也很恼火。
在学校副校长姚波那里,有一沓关于晓峰的“告状信”。
学校:劝退孩子迫不得已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11月2日,该学校作出勒令晓峰退学的决定。由于不知道此举是否妥当,在作出决定之后,学校将求助的目光投向社会。“我们希望和社会一起探讨,对这类孩子该怎么办?”50中小学部校长汪湘南说。
汪湘南坦言:“作为一名老教育工作者,我很清楚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是不能被开除或劝退的。但这个班还有59个孩子,我要对他们负责。我们劝晓峰退学,并非开除他。在多方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希望他的家长把孩子暂时带回家,找出孩子产生问题的症结。找出了问题,我们欢迎他随时回来上课。”
父母:给我们一点时间
面对学校的决定,晓峰的父母心里犹如打翻了“五味瓶”,因为晓峰在家是个“乖孩子”,为什么会在学校有如此的表现呢?
晓峰的父亲说:“孩子在家不仅帮我们洗袜子,还自己洗碗筷。每天出门前,他把自己家里垃圾带下楼的同时,还顺手将别人放在家门口的垃圾主动拿下去。”
听到校方的决定时,晓峰的父母表示,需要“回家再商量一下”。为给家长一点准备时间,校方同意晓峰再上一周课。
教育部门:不能剥夺孩子上学权利
乌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浩得知这个消息后当即表示:“不管怎样,晓峰只是一个8岁的孩子,他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任何人无权剥夺这种权利。学校必须收回这个决定。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学校和家长为他换个新的学习环境。”
11月5日上午,乌市教育局专门就此事召开局领导工作例会。当日下午,乌市教育局一行前往水磨沟区教育局和第50中学调研,作出“要求第50中学立即撤销让晓峰暂时休学“的决定。
新义务教育法:不得变相开除学生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开除学生是违法的,变相不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行。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学校不能剥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有义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纠正思想上、行为上的偏差。学校的教育要符合该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劝退、开除、取消学籍的方式对待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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