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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克拉玛依市10.05万非从业居民和少年儿童也可享受完善的医疗保障了。
明年1月1日起,克拉玛依市将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将使我市以前未被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和少年儿童共10.05万人受惠。
这项制度实施之后,意味着克拉玛依市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这是记者从10月17日克拉玛依市召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中了解到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我市相继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该制度的实施,将使克拉玛依市城乡医疗保障全覆盖得以实现。
在此之前,克拉玛依市建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即只要参加工作的人员,单位就为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16.2万人,这些人群在得病后可报销医疗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有13158人。
但是,克拉玛依市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具有我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超过劳动年龄的老年居民、农村居民以及长期随父母在克拉玛依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一直未被纳入医疗保险,职工子女的医疗费则由父母所在单位给予适当报销,而其他人得病后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由于这些人群没有完善的医疗保障,因病致贫或有病不敢看的事时有发生。
据悉,克拉玛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以及各项政策、筹资标准以及补偿标准等都在制定之中。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新明说,医疗卫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减轻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和化解城乡居民生、老、病、死、残等风险。
王新明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心,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早日让我市人人享受健全完善的医疗保障。(完)(责任编辑: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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