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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 “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解答,明确了哪些人员属于“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办理认定手续等。
“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是指:零就业家庭、城镇(农村)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家庭,9月1日前离校未实现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愿意服从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就业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应持以下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求职登记信息表》,办理登记和申领认定手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或家庭成员的《残疾证》;毕业生所在学校发放的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求职材料。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并且为其办理 《求职登记证》,并在《求职登记证》注明“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说,对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可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家庭成员中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不再发放。(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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